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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南省中考思想品德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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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12-17 18:0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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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思想品德学业考试,是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和《湖南省生命与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为《指导纲要》)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思想品德学科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思想品德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义务教育性质,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思想品德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发展,形成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初中毕业思想品德学业考试要体现思想品德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促进学生提高道德素质,锻炼心理品质,树立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形成基本的善恶是非观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坚持能力立意和教育价值立意的命题原则,落实“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知识”的课程目标,既要重视考查学生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教育及生命与健康教育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要关注学生在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体现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要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时代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符合当地思想品德课教学的实际。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依据《课程标准》和《指导纲要》的要求,初中毕业思想品德学业考试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国情教育、生命与健康教育5大领域和年度间国内外重大时事。相关考试内容的能力目标由低到高分为识记、理解、运用三个层次。识记是对有关的事实、概念、原理或观点的再现或再认,理解是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的事实、概念、原理或观点进行转换、说明、解释或推理,运用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对有关事实、概念、原理或观点进行分析、归纳、综合、探究。考试内容能力目标的前一个层次是后面各层次的基础,较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了较低层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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