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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与“妓”

上传:admin 审核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12-5-29 15:58:15 点击次数:848

 

柳宗元的婚姻问题,曾经引起国内外专家学者们的较多关注。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柳宗元的妻子杨氏去世之后,他是否“玩妓”、“续娶”的问题。笔者对此也颇感兴趣,现将个人的研究心得拿出来晒一晒,以供大家参考,并请不吝赐教。

一、国内外研究的相关成果:

沙红兵先生在他的《对唐宋古文家的双重批评标准——从韩柳欧苏的妓妾声色谈起》一文中认为,“柳宗元原配杨氏在柳贬谪之前就已经过世,之后一直过着‘寡居’和‘无主妇’的生活。但‘寡居’与‘无主妇’只能理解为杨氏去世后柳宗元再没有正式婚姻。事实上,在柳宗元的婚姻生活中,除杨氏外,根据柳宗元自己的著作,与之有关系的女性可考者即有三人。一是和娘之母,二是马室女雷五之姨,三是周六、周七之母。可见,(这些)妓妾在柳宗元的生活中搬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食色性也,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轼等古文家也不例外。不过,同一个玩妓置妾、追求声色之欢的事实,历来批评家却对韩、欧严,对柳、苏宽。而往深一层看,这种宽严不均的批评现象其实还代表着对古文家评价的双重标准: 在儒道之正的标准下,韩欧的妓妾声色有可能成为人品方面的玷污,他们作为古文运动领袖需要人品与文品的合一,而在文章之妙的标准下,柳宗元、苏轼的妓妾声色经历不遭诟病,甚至还成为文采风流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这种对古文家评价的双重标准,最终还与古文家本人不同的自我期许大有关系。”[1]

吕国康先生在《柳宗元的婚姻与子女》一文中提到:“专家们对柳的婚姻问题做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由于缺乏史料,他的家室之谜尚未完全解开。基本事实是,柳宗元丧妻后,虽未正式再婚,但曾与地位较低的妇人同居,生有多个子女。”他认为“和娘生在长安善和里柳氏旧宅,其母身份较低,地位卑微,可能是侍妾或外妇……柳谪永州时,和娘已五岁,公方认为己女,抛开顾虑,带着她南下,所以‘为父子晚’。和娘其母没有跟随来永州……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柳宗元的续娶乃马雷五之姨母,并随柳一起到柳州,共生育四个小孩,两男两女。”[2]

章士钊老先生也曾在他的《柳文指要》中明确指出:“为小女子志葬,非礼所有,而子厚屈于情,卒为之,以此窥见子厚蓄妓于家,其所妓者,殆妾也”[3]。意思是说,替小女孩撰写墓志,并非正常的礼节,柳子因为被感情所驱使,终于做了。由此可见他家蓄养着妓女,而这位妓女,实际上是他娶的小老婆。

 沙先生的观点,认为柳宗元“玩妓……追求声色之欢”,板上钉钉,确凿无疑;而吕先生则认为柳宗元是“续娶”,并且将其带“到柳州,共生育四个小孩,两男两女”,也是有理有据,不容置疑。章老先生说“这位妓女,实际上是他娶的小老婆。”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柳宗元的妻子杨氏去世之后,他究竟“玩妓”没有?是否真的“娶了马雷五之姨母为小老婆”?笔者认为,目前还没有较为一致的定论,其中,仍然有值得商榷的余地。

二、关于“妓”的相关研究及释义:

 《中国古代妓女和妓女文化》一文的作者,对中国古代的和“妓”,有着非常精准的分析。 他认为,‘娼这个字,本写作‘倡,原本是古代的歌舞乐人。《说文》曰:‘倡,乐(yue)也。《广韵》曰:‘倡,优也。这个‘优,不是‘优秀,而是‘俳优、‘优伶,也就是戏子、艺人……‘倡通唱,凡能唱者皆曰‘倡‘。唱戏的有男有女,无论男女,是戏子都叫‘倡。后来有了‘娼字,则男戏子们便改称俳优、优伶、伶人,不叫‘倡了。”[4]

同样,‘妓也是这类人物。《广韵》曰:‘妓,女乐。要言之,娼(倡)与妓,原本是上古时代的艺术工作者。不过他们的工作,主要是音乐、舞蹈和杂技,也可能还表演歌舞剧和滑稽戏,从事绘画、雕塑等艺术工作的则不能叫‘倡妓 ……“妓”则通技,包括舞技和杂技,也写作‘伎。‘伎也有技巧、技艺之意,如‘伎俩、‘伎痒。据此,我们可以大体上推定:在上古时代,‘倡主要是声乐和器乐演员,‘妓‘主要是舞蹈和杂技演员。此外,‘倡有发歌、领唱之意,‘伎有随同、伴侣之意,则大约领唱者为‘倡,伴唱、伴奏、伴舞者为‘伎。只不过‘倡有男有女,‘伎则似乎只指歌女和舞女。‘倡男女不分,故从‘人,‘妓‘以女性为主故从‘女。总之,他们是从事音乐、舞蹈和杂技表演的艺术工作者,而非操皮肉生意的卖淫者。”[5]

《妓女——中国古代的文艺工作者》一文曾经指出:“在中国古代,几乎每个朝代都有妓女所做的诗词。《全唐诗》就收录了21位妓女的诗篇136首。中国古代的妓女、尤其是清代以前的妓女,在中国古代的文艺发展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形成了一种‘妓女文化’现象。一些家妓、官妓(也包括极少数市妓)则是所处时代歌舞音乐艺术的代表,在推动中国古代艺术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妓’是从‘伎()’演化而来,‘伎’是指专习歌舞等技艺的女艺人。所以在古代,‘妓’是娼妓与女艺人二者的统称。有许多妓女,文才也很好,在琴棋书画方面都表现出较高的才华。在这方面,唐代的薛涛、鱼玄机、关盼盼,宋代的苏翠、严蕊,明代的马守真、薛素素、范钰等,可谓代表。”[6]

名为“杯酒挥斜阳”的网客,在他的《揭开中国古代妓女的面纱——一个被广泛误解的词汇》一文中,对此有过非常深入的探讨:“娼妓这一词并不指卖身,一般来讲,只有最下等的妓女才会单纯地卖身。上等妓女,按照那些资料上的说法,他们更象如今的‘三陪’,不过男权社会中,他们可买可卖,甚至可当作赠品,她们主要义务是为文人墨客或军旅人员助兴,或唱歌,或跳舞,或陪酒。我们经常在影视作品里看到的那些跳舞的宫女,其实就是妓女…… [7]

文人与妓女,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像李白、杜甫那样伟大的诗人,也常常在写好诗后,交给妓女们去弹唱。其实他们找妓女,并非都以‘睡觉’为目的;而且,妓女是否愿意睡觉,既不必要,也不可强迫,往往看妓女对这个人的喜好。因此,许多文人骚客也经常通过作诗,借以表示自己的才华,从而讨好妓女。

    从上述诸位学者的研究来看,笔者觉得,我们对古代文人与妓女的正常交往,大可不必“谈虎色变”,但凡沾“妓”则“亵”;就像当今社会的公私应酬,但凡“三陪”(陪酒、陪唱、陪聊),则视之为“嫖”(陪睡)为淫(淫乱),那不是同样感觉有些荒谬吗?
三、柳宗元的“妓”及与“妓”的关系:

柳子曾经写过一篇《马室女雷五葬志》,其中谈到,马室女雷五,“其姨母为妓于余”。此一“妓”字,不仅成为柳宗元“玩妓……追求声色之欢”的铁证,给他身后的名誉,带来了无可挽回的贬损;也给后人研究其婚姻,带来了难以解答的疑问。

孙昌武先生认为,“这个妇人(马室女雷五的姨母)即应是在卜居冉溪前后跟随柳宗元的。”[8]恩师何书置先生亦认为,“在刘柳就书法作诗唱和时,柳有‘在家弄土唯娇女’的答复。如作诗时间在元和十年或十一年,该女应五六岁,柳与妇人结合则应在元和五年卜居冉溪前后。”[9]他们两人的观点,与吕国康先生前文的说法基本一致。

笔者的研究心得是:柳宗元既没有“玩妓”,也没有“续娶”,“马雷五之姨母”只是他贬谪生涯中的一位“过客”而已,甚至于连“红颜知己”都算不上。为什么?根据如下:

一是从柳宗元当时的境况、身份与社会地位来看:永贞革新失败,柳宗元由礼部员外郎(掌管文教外交的礼部副司级官员,从六品上)被贬为永州司马员外郎(置同正员,享受正职的同等待遇,品位不变),但由于宪宗李纯特地下诏:“王叔文之党既贬,虽遇赦无得量移”,在仕途上给他们亮起了无法逾越的“红灯”。他们不仅受到官场上的强力打压,而且 “膏摇唇而增炽兮,焰掉舌而弥葩”;“譬之犹豁天渊而覆原燎,夫何长喙(嘴)之纷拏(刁难)”;“恶人之哗”(《解祟赋》),很多小人还在背后摇唇鼓舌,流言蜚语,不绝于耳。用柳宗元自己的话来说,“既明惧乎天讨兮,又幽栗乎鬼责。惶惶乎夜寤而昼骇兮,类麏鹿加之不息。”(《惩咎赋》)其意为既明地里惧怕受到上天的讨罚,又暗中为鬼的责难而战栗。晚上睡觉时心中惶惶不安,白天也像受惊的麋鹿般恐骇不息。[10]俗话说:“人在矮檐下,岂能不低头?”面对如此的困境,柳宗元还敢斗胆“玩妓……追求声色之欢”吗?

二是从“马雷五之姨母”的出身与家境来看:柳宗元在《马室女雷五葬志》中提及,“马室女雷五,父曰师儒,业进士……家贫,岁不易衣。”马雷五的父亲是个教书之人,在一位进士家里担任私塾先生。她家里非常贫困,马室女所穿着的衣裳几乎一年到头都不曾更换。马雷五家的情况如此,作为她的姨母,其出身恐怕也相差无几,若非家境贫寒,想必不会轻易为“妓”。

正如前面已经反复讨论过的,“妓”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以卖淫为生的女子”,如:妓女、娼妓、妓院;二是 “古代称歌女,表演歌舞的女子”,如:歌妓、舞妓、歌舞妓。“《唐韵》渠綺切《集韵》巨綺切,音伎。女乐也。又《正韵》奇几切,音技。义同。”由上可知,古代的“妓”,一般都是指“表演音乐和歌舞的女子”。

 “马雷五之姨母”虽然因家境贫寒而为“妓”,但她应该不是那种“以卖淫为生的女子”; 而且,柳宗元也断然不会下贱到与那种“做皮肉生意的红尘女子”往来的地步。那么,其“为妓于余”,是否像孙、何、吕三位先生所言,她被柳宗元“续娶”,并“随柳一起到柳州,共生育四个小孩,两男两女”呢?

笔者认为,这同样也不太可能,为什么?根据如下:

首先,从“马雷五之姨母”的身份来看。按照可考的资料记载,中国古代的妓女大致可分为四类:宫妓、官妓、家妓和私妓。宫妓——为皇帝及皇族表演歌舞的宫女们,而后三种,台湾南华大学社会所的张书豪先生在他的《婚姻与娼妓》一文中定义得非常明确:“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時期,色情行业也亦然如此,因此唐代除了發达的宮妓外,社会上还形成了隶属于各级官府的官妓,這些官妓要在其所居住之处注籍登記,並由地方長官管理,官府举行庆典宴会時,接待宾客、应酬同僚都要召她們前去歌舞献艺、陪酒助兴、睡觉。当地方官调动工作时,除了交接公职外,也必须把在任的官妓一同交接給继任者。”“家妓是私家畜养的女乐、歌舞人,是主人身份地位与财富的重要表征,也是主人的娛乐与性交工具。”私妓的经营活动与官妓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经营性质不同官妓是由官府接或间接经营,妓女的存在与活动都是合法的只不过对于服务的对象有所限制而私妓是由私人自发经营其次以目的而言官妓主要是了宮廷及地方政府行的各种礼节活动所服务,进而可增加国家稅收私妓的经营赚钱牟利唯一目的另外在经营的秩序上也有不同官妓隶属乐籍,朝廷颁布了一套制度化的模式加以经营,私妓呈現自分散地混乱状态。方式上官妓是公私妓视当时政府及社控制的能力來选择开、隐密或半公开。也因此私妓我们现代赋予娼妓的意义相符合。”“[11]

家妓往往从十几岁起,就在主人亲自或聘请教师的指导下学习歌舞,既要接受严格的基本功训练,又要进行身材、舞姿、声乐与器乐方面的修炼。有的不仅擅长演奏某种乐器,而且多才多艺,能歌善舞,琴棋书画,全面发展。那些官僚、地主、富豪,不仅以畜妓养妾之多以炫耀自己的权势与财富;同时,也把这些家妓蓄意打扮,锦衣美食,以夸耀其地位与奢侈豪华;并且,将她们当做一种娱乐和发泄性欲的工具,像喂狗以肉、喂猫以鱼那样对待,以达到自己享用的目的。

由上可见,“马雷五之姨母”并非柳宗元从长安带来的歌妓,他被贬永州之后,处境特别艰难,不可能去蓄养歌妓,以炫耀自己的权势与财富(他也没有什么权势与财富可以炫耀,而是夹起尾巴做人),其身份,既不是家妓,也不是宫妓和私妓。那么,她应该是永州府的“官妓”之一,是个“为文人墨客或军旅人员助兴,或唱歌,或跳舞,或陪酒”的艺人,曾经与柳宗元有过一些来往,而且给他留下过较为深刻的印象。否则,柳宗元对马雷五“巧慧异甚,凡事丝纩文绣,不类人所为者”的情况,不会有那么透彻的了解,也不会在其“葬之日,余乃闻焉,既而闵焉”。 柳宗元是在马雷五下葬的那一天,才从其“姨母”那里听说小女孩想请她撰写墓志的事情,因此感到非常怜悯和惋惜。于是,立即用朱砂书写在石碑之上,等到雕刻完工之后,立于小女孩的墓前。

“马雷五之姨母”既然是永州府的“官妓”之一,那她是不可能嫁给柳宗元的。

其次,从唐代的门阀观念来看。由于唐代等级森严,非常注重门第,而且法律禁止良民与贱民通婚,良民中士族(贵族)与庶族(平民)也很少联姻。柳宗元虽然遭贬,终究还是六品官吏,他即使愿意降低标准,也必须冒着被小人非议、诽谤,而且随时都有被敌对势力窥视、纠举和弹劾的危险;为了不再给自己增加新的罪名与烦恼,他甚至连亲生女儿和娘的生母都不敢承认,又岂能再去“续娶”地位和身份都更加低下的“马雷五之姨母”呢?

此外,中国古代的许多家庭,曾经有过禁止子嗣娶妓女为妻妾的家规,而且也有过触条者被逐出家门甚至被打死的例子。加之古代许多青楼女子,在从良嫁人之后,往往都是终身不育,原因是长期饮用过破坏生育能力的一种汤药,以致绝育;也有人说是服用过凉药——一种可以避孕的药——其中含有麝香的成分,同样会影响生育,但不一定绝育。试想,作为长期处于“与囚徒为朋,行则若带纆索(黑色的绳索),处则若关桎梏(牢笼)(《答君巢饵药久寿书》)情况之下的柳宗元,时时刻刻都在期盼着能“但愿清商复为假,拔去万累云间翔”(《笼鹰词》),重回政治舞台、再展宏图的他,会轻而易举地去冒这种得少失多的风险吗?

其三,从其他学者的不同观点来看。原中华书局197910月出版的《柳宗元集》,在许多篇目之下,均有韩醇的注释。《下殇女子墓砖铭》下,有这么一段话:“关于柳宗元的婚姻生活,现在一般书上认为,除原配杨氏(早故)外,还另有三人与他有同居关系。一是和娘之母,一是马室女雷五之姨,一是幼子周六、周七之母。不过这种说法并无确实的史料作依据。……我宁可相信柳宗元二子二女都是和娘之母所生,她自贞元十七年生了和娘到元和十四年柳宗元死,中间整整十九年,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再孕育四个小孩当是可能的。[12]

韩醇是南宋四川临邓(今邛崃县)人,字仲韶,其生卒始末未详。平生酷好韩(愈)、柳(宗元)之文。宋孝宗淳熙间,尝撰《韩集全解》,今佚。又撰《训诂先生文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新编外集》一卷,收入《四库全书》。两书于韩、柳文详注博释,多有可取。魏仲举所编《五百家注音辨昌黎先生文集》、《五百家注音辨先生集》二书多引其说。

即使按现在的条件来评定,韩醇也称得上屈指可数的柳学研究大家,更何况生在南宋时代,距柳子的在生之年更近,所撰注条文的可信度应该更高。所以,我对他“柳宗元二子二女都是和娘之母所生”的观点,深信不疑。

    总而言之,柳宗元贬永的十年,由于外有官场的强力打压和小人的“嘈嘈”贬损之“外推力”,内有重整旗鼓、东山再起的殷殷期盼,与“唯以中正信义为志,以兴尧、舜、孔子之道,利安元元为务”(《寄许京兆孟容书》)的不竭“内动力”,他既没有自甘沉沦,“玩妓……追求声色之欢”,也没有迫于生男育后的需要而降格“续娶”。“十年‘炼狱,使柳宗元的思想更加成熟、笔力更加雄健、知识更加广博、灵魂倍加净化。”[13]无论他的人格魅力和对待婚姻的态度,都是值得我们充分肯定和加以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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