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
一、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是指班委、学生会、团支部以上的干部,除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责任心强,工作主动,出色完成学校和班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2、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各方面起模范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深入细致地做同学的思想工作,能与同学一道,建立良好的班风、团风。工作成绩显著。
二、评选办法
1、要按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先由学习小组提名推荐,然后经全班讨论、投票通过,班主任审查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2、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从三好学生中推荐,对有的学生干部在单科考试分数达不到三好学生要求的,但在班级、学校集体工作中确有显著成绩的,也可以推荐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没学期末初评,学年终总评。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路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无故旷课三节以上;
(2)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或事假五天或病假七天;
(3)考试作弊;
(4)学习有不及格科目者;
(5)故意损坏公物;
(6)结伙打架、赌博、盗窃,爬墙、抽烟等不良行为;
(7)违反国家法令和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奖励办法
1.被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奖状,并公榜表彰。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统一填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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