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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高考作文新素材(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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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火树银花 |
审核发布:火树银花 |
更新时间:2011-3-16 15: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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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高考作文新素材(16) 【获奖者】蒋汉生 【职务】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 【颁奖词】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一个检察官,用7年的努力,使一起13年的错案回归正义。“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中国法治完成了一个关键跨越。 【主要事迹】蒋汉生是千千万万个对法律忠诚执着,对人民满腔热忱,恪尽职守,严于律己的执法人,是“公正廉明执法”的典范。蒋汉生从事检察工作20年来,对法律忠诚执着,对人民满腔热忱,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先后办理各类案件200余起,成功主办56起抗诉案件,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贡献,曾多次受到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一等功2次。多年来,他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本着“错案就要纠正”、“有罪的人必须受到追究”的执法理念,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的抗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特别是胥敬祥被错误关押13年一案,经过他7年多的不懈努力,通过抗诉最终得以纠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法治心愿】错案再少一些,最大限度避免错案发生,让程序与实体并重,成为每个执法人的司法理念,杜绝错案,再也找不到错案。 【背景故事】2005年3月15日晚,开封市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近13年的胥敬祥在刑满前15天被提前释放。 1992年,胥敬祥因入室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那年春节前后,河南省鹿邑县连续发生8起入室抢劫案件,作案人常在夜里活动,潜入居民家中。同年4月,警方发现一条重要线索——一件毛背心,他是被害人李某的衣物,于是警方认定毛背心现在的主人胥敬祥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决定突审胥敬祥。一个月后,胥敬祥交代了他8次入室抢劫的过程。在有罪口供上签了字,后来胥敬祥被当地法院判了刑。 6年过去了,1999年初,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偶然看到胥敬祥的案卷。从业十几年的他觉得案子里有些地方很是奇怪。“敬祥8起入室抢劫,竟然没有犯罪同伙,没有一件凶器,赃物也一件不能确认”蒋汉生觉得蹊跷,他决定到监狱去见胥敬祥。“第一次见胥敬祥,胥敬祥就跪在地上给我哭,说他是被冤枉的。”在入狱的第七年,胥敬祥第一次碰到了一个愿意听他说话的人。“蒋检察官没把我当个犯人,他认为我是冤枉的。”同时胥敬祥还说,当年认定他有罪的那间毛背心是在农贸市场里买的旧衣服。 那次见面后,胥敬祥开始不断地给蒋汉生来信。就在胥敬祥的信中,蒋汉生有了一个惊奇的发现——在胥敬祥所做的有罪供述里面有两次有罪供述:一个是1992年4月10日,一个是1992年4月11日。这两个签字显然和胥敬祥本人的签字不是一个人的签字,和他给蒋汉生来信时候签字截然不同。 2000年夏天,蒋汉生找到了证明胥敬祥无罪的关键证人——他的邻居祖某。祖某能证实那件绿色毛背心是他和胥敬祥一起买的旧衣服。 在蒋汉生的不懈努力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再审胥敬祥案件,此时距离胥敬祥刑满已经不到两年了。 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胥敬祥案件发回鹿邑县法院重审,2005年3月7日,河南省检察院指令鹿邑县检察院对胥敬祥做不起诉处理。就这样,在距离刑满前15天,胥敬祥回到了自己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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