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职员工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0.9)
一、依法持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XX、尽职尽则、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则,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凡因故调课需经主管主任批准。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等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教,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后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坚持导法教书,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搞“五湖四海”,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它教师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六、尊重家长。及时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坚持表率育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