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教系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敬业爱岗,尽职尽则,教书育人。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四、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弄虚作假,不损人利己。
六、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七、自觉执行收费的有关规定,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商品、学习用品和学习资料,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红包”,不从事第二职业。
八、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和庸俗不健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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