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扣分、处理条例
一、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小学生“十不准” 》等精神,制订本条例。
二、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者,扣品德行为分。
(一)考勤
1、上课、上操无故迟到,3次扣1分。
2.旷课一节扣1分。
3.同一学科的作业,缺交3次扣1分。
4.升国旗、早操、眼操无故缺席2次扣1分。
(二)仪容
1、不按学校规定穿校服(含校裤)或衣冠不整每次扣1分。
2、少先队员不佩戴红领巾,每三次扣1分。
(三)行为
1、不按时就寝、吵闹、影响他人休息,一次扣1分。
2、上课睡觉、下位、说话或扰乱课堂,一次扣2分。
3、考试有舞弊行为者,一次扣5分。
4、越墙外逃,一次扣25分。
5、打架、抽烟、喝酒,一次扣25分。
6、故意破坏学校公物价值超过20元以上,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扣25分。
7、借他人校卡出校门,一次双方各扣10分。
8、男女同学接触过密,双方各扣25分。
9、有殴打教师行为,一次扣30分且送有关部门处理。
10、有偷窃行为,除赔偿外一次扣15分。
三、扣分经老师或有关人员确定事实,由教导处执行。教师或有关人员确学生违纪事实后,要登记违纪学生的姓名、班级及违纪事实,通知教导处,并责成违纪学生在限定时间内到政教处接受教育和处理。
四、教导处确定扣分后,正式通知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由班主任正式谈话教育,并记入违纪扣分手册。
五、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者,加重扣分:
1、违纪后不认错,不服从管理,不向教师或有关人员报真实姓名和班级。不按时到教导处接受教育者,扣5分。
2、在校内与同学发生矛盾,不向学校或家长报告,用威胁或暴力手段进行处理者,扣5分。
3、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扣5分。
六、扣分后的处理
1、一学期内累计扣3分者,教导处批评教育,记入违纪名册。
2、一学期内累计扣5分者,记入学生学籍表,通报批评。
3、一学年内累计扣1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年内累计扣15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年内累计扣25分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学年内累计扣35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学年内累计扣45分者,给予停学处分。
一学年内累计扣60分者,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4、在各学段(小学、初中,)内,分别累计扣80分者,不发毕业证。
5、有5分以下扣分,违纪扣分后决心改正缺点,一学年没有违纪行为,经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同意,政教处批准,可取消扣分。
七、对于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将批评教育,记入违纪名册。屡教不改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直至停学处分。
1、戴首饰、留长发、染发;
2、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
3、樊枝摘花,践踏草坪。
八、处分严重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组长同意,报教导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教导批准。记过以上处分由教导处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九、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缺点错误有深入的认识,以实际行为改正了缺点错误,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出意见,教导处同意,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
十、该条例解释权在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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