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规则
一、 考生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第一堂考试应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尚未进入考场者,不准进入考场。考试未结束,不得离开考场。
二、 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发草稿和试卷,考生在这段时间内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填写班别、学号、姓名,但不准作答,开考铃响后才能作答。
三、 考生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圆规等考试用品入场,不准携带书籍、资料、计算器、纸张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场。
四、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夹带,不准偷看课本、资料,不准传递纸条,不准交换试卷,违者按下列规定扣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者每次扣该科总分10分;
2、偷看课本、资料或夹带式传递纸条者,每次扣该科总分20分;;
3、冒名顶替或交换试卷者,该科试卷作废,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五、 对屡次违反考纪不听劝阻者,或在考场有意捣乱者,征得主任同意,监考员有权取消考试资格,且学校将按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晚上分。
六、 要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试卷发上后应先写好校名、姓名及座号,然后再着手答卷。如有疑问,应举手,经老师允许才能站起来提出。
七、 考生要精力集中,态度认真,看清题目,仔细分析,弄清题意,正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考试无法进行;
2、民现试卷泄密没有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失密范围扩大;
3、在考试进行期间未经批准将正在进行考试的试卷带离试室或考场,但未造成泄密后果;
4、在考试期间,协助他人或考生龙活虎以任何形式传递答案提出示;
5、在考试期间,帮助他人或考生解答正在进行考试的试卷;
6、协助他人或考生更改答案或分数;
7、涂改或指使他人涂改答或分数。
第九条、考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试卷保密员、押运员、评卷员、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据(保密法)追究法律责任:
1、在考试前、考试期间盗窃或指使他人盗窃卷宗造成泄密后果;
2、在考试期间从考场或试室取出或指使他人取出正在进行考试的试卷,作答后再传递回试室。
第十条、对民生第四至第六条的违记行为的有关学生和处罚,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广东少教育厅。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