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及规定
学校管理常规
1. 上课或辅导时,教室不要锁门、不要关窗帘(晒太阳那边除外);学生离开教室,不要关闭靠走廊窗帘,门窗必须锁牢。
2. 学生离开教室,必须将座椅子放在课桌底下,且须将桌椅摆放整齐。
3. 教职工子女在校就读,其家长不得向班主任、科任老师提特殊要求,对教职工子女必须和其他学生一视同仁地进行管理教育。
4. 学生在校期间,教职工家属及其子女不得进入教学区、活动区游玩,不得随便进入教室、办公室。
5. 学生在校期间,教职工不准在夜间11:30以后外出或不归,下班时间不准打牌取乐。
6. 不准乱倒茶叶渣(茶叶渣要倒入便池或倒入垃圾桶),不准向窗外、阳台乱扔杂物。
7. 任何人不得干预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值日学生的正常工作。值日人员检查时应深入现场,不准打印象分。
8. 学生打外线电话须经班主任批准。办公室电话不能让学生使用,特殊情况要打电话须经批准。
9. 学校客房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为:每个床位每晚20元,中午休息每个床位收费5元。
10. 学校不招收在校教职工所介绍的人员(经考核合格且学校急需聘用的人员除外)。特殊情况须聘用的,应由介绍人书写与被介绍人的关系及被介绍人的基本情况,须对被介绍人进行校规、校纪宣传,且须进行责任担保。
11. 关于水、电管理
(1) 严禁用热水冲洗房间、冲洗衣物;严禁用长流水冰食物、饮料;严禁用水后不关龙头或龙头开后人离开;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 课堂、功能室、教职工宿舍长时间无人而用电,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2.关于图书借阅管理
(1) 教职员工一律凭借书证借阅图书,适当收取借书证的工本费。办借书证时须交押金100元。教职员工离校时由图书馆收回借书证,返还其押金。
(2) 借阅图书时都要爱惜图书。如发现损坏图书或在图书上乱涂乱画者,视情节轻重,将按书价的2-5倍处以罚款(贵重图书按书价的5-10倍罚款)。
12. 关于教职员工离校的手续
教职员工辞职(工)或被辞退,或寒暑假放假离校,必须做好工物退还、欠款结算、住房清扫等工作后方可到财务室结帐,有关手续如下:
(1) 由年级(班)组填写好考勤,学部(处、室)评定好月奖交校长审查。
(2) 分别到学部退还教材、参考书、教具、备课本、工作日志等资料,到图书馆还图书、教本,到电教组退还电教器材到维修组办理水电费用结算,到总机房办理电话费用结算,到校产组办理退还公物(包括房间清扫),最后到校办退还胸卡、工作证、学校制度汇编等上述各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
(3) 凭1~2有关事项和程序单,方可到财务室结算工资。
13. 学校招聘的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职称,并具有教学任职资格。因此,新教师来校报到,须交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对于证件不全者,将会受到降职聘用的影响。
14. 关于教职员职称证书的确认
对于新聘人员,学校根据《教职员工奖惩条例》第二章“校内职称和调级”中教职员职称认定条件而确认。
教职员在本校工作期间,其原单位所颁发的职称证书,学校只作参考。其间,教师只能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本人实际表现与能力评聘。
15. 关于奖励级别的确认
(1)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竞赛应分别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学会)所组织的竞赛,且是通过逐级选拔方式的参赛获奖者,才能确认其相应级别,否则,只能降低一个级别确认。
(2) 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或同级学会的第二学会)所组织的竞赛,则相应降低一个级别确认。
(3) 学校只给参加上述1、2款中有关部门组织竞赛的获奖者和有关辅导教师颁奖,对于其他机构组织竞赛的获奖者,学校给予精神奖励,不发奖金。
(4) 行政奖励级别分别是同级政府的奖励,各级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的奖励证书只与下一级政府奖励证书的级别相当。
19.关于学生流失的处罚
学生有流失,必须追究有关班主任的责任,除执行《处罚细则》第二款中的第10条外,另补充规定如下:
(1) 下述三种情况的学生流失不追究个人责任:
(A) 教师子女。
(B) 学生随迁而出国出境。
(C) 因学生违纪经学校同意而劝退者(或高中生开除者)。
(2) 除以上三种情况所流失的学生外,每退学一名,扣除该班班主任的当月津贴或奖金300元。
20.关于会客与留宿的规定
(1) 非休息日不准会客,特殊情况由校警电话通知被访人到校外接待。休息日探访者须在校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被访人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等)交换通知证方可入校。
(2) 非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一律不准留宿,如需要需书面申请,需校长签字同意后,到校办理入住手续。亲属探访期满,须到校办理离校手续,配合门卫检查行李方可离校。
(3) 不按上述要求而擅自接待或留宿客人的,将会受到校规的处罚。
21.月奖评审办法
(1) 教师月奖由学部负责人根据年级组的评定及教导处对班主任和对教师的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用学校统一表格上报校办)。
(2) 生活教师月奖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生活组长和学部教导处负责人评定的结果综合评定(用学校统一表格上报校办)。
(3) 职工月奖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班组长评定审核后评定(用学校统一表格上报校办)。
(4) 校长根据各方面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奖金的原则就是低不就高。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 指导思想
明确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观念。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安全的准绳,以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为目的,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为宗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抓好安全防患与监督工作。
二、 工作目标
1.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职责。
2. 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确保校内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教育环境。
三、 组织机构
1. 成立XX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直接领导,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校警队长组成。校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安组,按部门分组,部门负责人为治安组长,负责落实本组的安全工作。治安组分别管辖若干安全区,按生活、学习、活动场所分区,每区设立安全员。各安全区安全员名单统一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形成全校性的安全责任网络,以便统筹安排,紧密联系,互相配合。中学部学生成立督查组,协助课余学生的安全工作的巡查。
四、 具体措施
1. 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师生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知识,做到“人人思安全,人人学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能安全” 。
(2) 积极参加“全国安全月”(或“安全周” )活动。学校开展“法纪教育周” 、“交通安全教育周” 、“防毒禁毒教育周” 、“卫生安全教育周” 、“防火防盗教育周”等教育活动(具体由各部门负责)。
(3) 各部门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有效的提高学生安全防范的技能。
2. 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1)、小学、幼儿园、生活部等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班主任、生活老师分别是学生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责任人,课任老师分别是学生上课和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人。
(2) 食堂要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定安全条例,严防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发生。
(3) 校产管理要严格、严密,在已制定的“学校财产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安全细则,防火、防盗、防事故。
(4) 车队、校警队、招生办(接送工作)在原有的岗位职责和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出专项安全条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5) 学校各处室均应在学校《管理制度汇编》的基础上,制定出本系统的安全条例或安全公约。
(6) 各部门着重做好防火、防风、防毒、防震和学生的日常安全工作。
(7) 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奖惩分明。因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3. 不断完善安全条件,认真消除安全隐患。
(1) 维修组定期检查电源、电路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校警队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巡查校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教职员工佩戴胸卡制度,随时消除校内安全隐患,随时清理校园内的闲散人员。
(3) 健全外出活动的申报程序。开学初,各部门将外出活动的计划报校务办,再由校务办报区教育局社管办备案。做到计划周密,安全落实,责任到人。在落实活动计划的同时,各部门还需制订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可组织师生定期专题演练,使之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害程度。
(4) 主动联系公安、交警等部门,抓好共建安全联防工作,力争减少校园附近的安全事故。
(5) 提高警惕,细查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各部门安全员要将发现的各种隐患及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 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做安全工作的有心人,努力具备处理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技能。
4.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职责
(1) 建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
(2) 建立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校长)不定期抽查制度。
(3) 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4) 建立安全办事机构的定期检查、定期汇报制度。
会议制度
学校召开一定的会议,是统一认识、统一步伐、推动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一种必要形式。为此,学校将建立以下会议制度。
一、 会议类型:
(一) 校务会议: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各组(队)负责人、工会、团委负责人、少先队总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参加。会议由校长主持。一般于学期初、学期中或学期末举行。主要讨论研究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其他重大问题。
(二) 校长办公会议:每周五上午召开,研究学校主要工作。
(三) 行政例会:每周五下午召开,是学校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研究工作的会议,由各方面的行政人员组成(校长、副校长和各部主任),有时是所有中层干部参加的会议,在研究某个专门问题时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研究并解决学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议由校长主持。
(四) 教研组(年级组)会议:间周一次,由中小学教导处统一安排,由各教研组(年级组)长主持,有计划地开展教研组(年级组)各项活动。每月一次全校性(分学部),由主任主持。
(五) 组、队长会议:每月一次,届时有关主持人临时通知具体时间及会议地点。
(六) 部门职工会议:每周一次,届时由有关主持人临时通知具体时间及会议地点。
(七)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会议:每两小周一次,主要讨论教学(年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在会议上听取各教研组(年级组)长的汇报并布置工作,由学校教学主任主持,有时由校长直接主持。
(八) 班主任工作会议:每两小周一次,主要讨论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工作,由学部负责人主持,有时由校长直接主持。
(九) 教职员工例会:全校教职员工参加,每月一次,由校长主持,主要是统一要求,通报并布置工作。
(十) 接送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主持,主要研究学生接送工作。
(十一) 家长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听取学部或学校工作报告,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家长委员会的建议,由校长采纳施行。
(十二) 临时性会议:不能固定时间所召开的会议,应提前半天通知,并要说明会议的性质及中心议题。
二、 会议要求
(一) 每次会议应中心突出,议题明确,要有明确的目的,要解决一定的实际问题。
(二)&nbs, p; 要有充分的准备,把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与会人员。主持人事先要写好讲稿或发言提纲。
(三) 精简会议,学校各种会议要统一安排,会议不宜太多,会议时间不宜太长,提倡开短会,不开马拉松会议。
(四) 要做详细记录,力求完整、准确、清楚。重大问题经讨论、作了决议之后,要责成有关人员分头组织实施,限时完成,并要检查执行的情况。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会议过程全体与会者要认真记笔记,不得讲话或搞别的事情。不准随便走动,手机一律关掉。
(五) 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因会不能到会者,需事先请准假。对于会议无故缺席,迟到人员的处罚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六) 会议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检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负责签到或记录出席情况。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XX学校必须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安心为XX作贡献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对于教职员工的聘用要面向全国、国外、相对稳定,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差者下,严格把关,把聘用程序和手续必须规范。
一、 聘用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与举贤不避亲相结合,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 聘用条件
1. 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有奉献、敬业精神,责任心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教书育人。
2.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幼教学历(或幼教一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师范学历(或小教一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师范学历(或中教一级以上职称)。
3. 以中青年为骨干,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对于老年教师,除特殊人才,且身体健康者外,一般不聘用。
三、 聘用程序
1. 凭应聘人有关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学历、荣誉证书、身份证和业务能力的复印件资料和工作简历决定其是否来校面谈、面试,填好“聘用申请表” ,应聘材料由校务办公室设专人登记、整理、归档。
2. 各学部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用人报告,交校长批准后,从校务办档案中选取优秀者来校面试。
3. 面试、面谈合格后,进行笔试和试教。
4. 试教后,学部将该教师的考核结果(由学科组长或学科领头教师签署意见)交回校务办公室呈送校长审批并由校领导面谈。
5. 董事长或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校务办通知上岗。
四、 报到手续
1. 决定试用的教职员工须到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报道证,交验有关证件。
2. 使用教职员工凭报到证到校长室报到,由校长签发到岗通知。
3. 凭到岗通知书到总务处登记住房,办理有关公物借、领手续。
4. 凭到岗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上岗。
五、 试用与聘用
1. 来XX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好工作小结,经过部门考核,呈报校领导审批,合格后方可留用并签聘用协议,不合适者,可调岗或延长试用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或通知其离校。
2. 聘用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年期满,再根据考核结果续签一年协议。
3. 聘用期间,聘用人严重失职或违犯法纪、政纪、校规,须解除其聘约,学校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六、 其它事宜
1. 在岗签约的教职员工每学年综合考核一次,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考核结果报校长审定。
2. 无论什么原因在学期中途自动辞工的人员均不能领取完成合同津贴金,且当月无奖金。
3. 请假(病、事假)超过规定时间而返聘者,须重新办理招聘手续。可免试用期。
4. 被聘人员在接到解聘或辞职通知后,须在三天之内离校,若有破坏公物或伤害行为的,除赔偿损失以外,将追究有关责任。
教职员工考勤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以形成良好校风,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 要求
1. 实行坐班制,严格作息时间(坐班时间另行通知)。上半时间不准串门,不准围坐聊天,不准接传私人电话,工作电话应简明扼要。
2. 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部、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种类会议和活动。
3. 教职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因工作需要,必须在休息日安排工作时须服从安排。
二、 请假手续
类 别 |
请假时间 |
批准部门 |
教职
员工 |
一天以内 |
考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
一天以上 |
考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校长 |
中层以上干部 |
一天及一天以上 |
校长 |
1. 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 请假时须先填请假条(病假需要有医院、医务室医生出具的病休证明),请假条由本人交有关考勤负责人报部门领导签署,呈报校领导审核。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
3. 部门负责人批假前,须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签字。
4. 请假手续不完备,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5. 请假期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两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有关审批人销假;两天以上假期到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概由请假人自己负责。
6. 因公出差回校后,应写出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交办公室存档。
7. 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私自调课换工、代职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8. 教职员工因故不能到岗者,均事先请假,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9. 请假条、销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三、 几项休假规定
1. 病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扣除月奖的50%;三天以上(含三天)五天以内,扣除月奖的全部;五天以上(含五天)半月以内,扣除日平均工资的50%。另扣除月奖的全额;半月以上(含半月)一月以内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
2. 事假:一天以内,扣除日平均工资外,另扣除月奖的30%两天以内,扣除假期内日平均工资外,另扣除月奖的全额。事假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有效工作日五天,超过五天者须办理辞职手续。
3. 在校工作三年以上的公职女性或工作五年的非公职女性,符合计生要求的可享受连续三个月的产假,其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不满三年的公职女性或工作不满五年的非公职女性,符合计生要求的可享受连续一个月带基本工资的产假。超过规定的假期视情况参照病假或事假处理。工伤人员休养一个月内,工资、奖金照发,超过一个月以上发基本工资。
4. 丧假: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教职工可享受三天带基本工资的丧假(只限于父母妻儿)。
5. 旷工:半天,扣除一天的日平均工资;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扣除日平均工资外,另扣除月奖全额: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扣除月奖的全额以外,另扣除半月的日平均工资:三天以上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6. 例会与升旗期间不得请假。缺会、缺升旗者每次按一天计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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