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在2002年6月公布了《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对教师如何体罚学生作了如下规定:
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
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
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
4.体罚必须在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韩国还对体罚的实施作了详细的规定。
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
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
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
实施体罚时,初中生和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
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
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
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
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
5.刚刚与受罚的学生发生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
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
7.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在英国,一些地方教育当局规定了学校及教师体罚学生的8点要求:
1.用鞭子或皮带时,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
2.必须备有惩罚记录簿,列明体罚的原因及处理过程,经过校长签署核准许可后才可施行,并接受监督。
3.实习教师、代课教师、临时聘用教师等均不得施行体罚,至少具有3年以上教师资格者才能施行体罚。
4.对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
5.绝对禁止在班上或众人面前施行体罚。
6.施行打手心的体罚,每双手不得超过3下。
7.对女学生只限于打手心,而且只能由女教师来执行,如果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6下。
8.对患有生理或心理缺陷的学生,必须事先获得医护人员许可才能施行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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