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办公的时候。无意间读了教师报的一片文章《教育应有科学的惩戒制度》。作者是叶景寿。这位叶老师写得还真不错。
我搜索了半天,也找不到网上的原文。辛苦一下,把重要内容择录如下,以飨读者。
惩戒教育即通过处罚警戒来达到教育目的,是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职业需要。韩国的《教育惩戒法》规定,可以对违纪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而我国的教育状况是,个别身在福中不知福的问题学生,享受着国家的两免一补,却不知道珍惜学习机会,虚度光阴年华,犯各种各样的错误:迟到、早退、课堂玩手机、故意破坏公物、滋事斗殴、迷恋网络、酗酒赌博。他们知道老师不能体罚、开除他们而我行我素。的确,老师害怕触犯法律和惹祸上身。于是,学生的道德败坏,步入社会犯罪率上升。
现在的学生,独生子女多,父母溺爱,养成了自私、任性、不讲理的性格。老师只可表扬不可批评。他犯了错,说教吧,他无动于衷,惩戒吧,家长和学生都不依不饶。老师拧耳朵或打一下屁股,或责其补作业、罚站、罚跑步、罚扫地都成了体罚和变相体罚。这让老师有一种无所为的心理暗示:何必去给自己惹事。
这真是当今我国教育的一大误区,一大悲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相应的纪律保障,教学成绩、和培养人才便是空中楼阁。惩戒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历史赋予老师教书育人的天职,而保障老师实施这一天职需要相应的权力:惩戒权。
给老师惩戒权,对老师和学生都是一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