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金溪
迟到了要绕操场跑圈,乱扔纸屑要罚值日一周,椅子摆放不整齐要站着听一节课……二七区实验小学实行“温馨班规”,被妖魔化的“教育惩戒”以民主的方式在郑州校园里试行。(4月2日河南商报)
小学教育惩戒,符合教育规律,已成为共识。郑州二七区实验小学通过民主的方式,在校园中试行教育惩戒,是一种可贵的探索。笔者认为,教育惩戒不能仅停留在探索层面,而是要抓紧通过立法的方式,让教育惩戒具有法律支持,在规范化、可操作性中得到实现。
从郑州二七区实验小学,所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来看,应该说是可行的。比如,上学迟到罚绕操场跑圈,乱扔纸屑要罚值日一周,完不成作业,找课本上最长的一篇课文,罚抄10遍等。但是,这些教育惩戒内容,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予以支持,一旦家长心疼孩子,就会出现过激行动。媒体报道,4月1日上午,海口市市民郑先生反映,他14岁的孩子因为连续几日没穿校服,第一天被校长拦在校门外罚站,第二天则被校长罚捡垃圾。郑先生认为孩子自尊心因此受到极大伤害,跑到学校打算“揍”校长。(4月1日人民网)从此事件中,可以看出,在教育惩戒的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校方认为是合理的教育惩戒,而家长却认为伤害了孩子自尊心。如果教育惩戒有法规支持,就会避免因对教育惩戒内容理解的不同,而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件。
同样,倘若教育惩戒没有法规支持,老师在教育惩戒的实施上,也会因教育惩戒过度而做出伤害学生的事情。重庆垫江县太平中学胡老师,因三名学生多次趁晚上自习时间,偷偷翻墙出去看牡丹,用烟头烫伤了三名学生的手臂。(4月1日重庆时报)显然,这已超出公众认可的教育惩戒的范畴,已经给学生身体和心灵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而是老师在向学生施虐了。如果教育惩戒有法规支持,老师面对违纪学生,就有章可循,而不是自己凭着一时的怒气和冲动,发明伤害学生身体和心灵的惩戒办法。当然,既使教育惩戒有了法规的支持,也不排除个别教师,违犯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出现惩戒过度行为。因此,在法规上制定教育惩戒的措施时,也应对实施教育惩戒过度的老师,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笔者认为,教育惩戒在程序和内容上,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到了呼之欲出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