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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调查报告

上传:admin 审核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12-5-17 17:26:46 点击次数:1562

留守儿童调查报告

姓名  朱锦

                                 学号  1021043113

 

摘要:第一部分,分析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第二部分,报告调研观察到的留守儿童问题的若干表现;第三部分,论证留守儿童问题的特点;第四部分,提出课题组对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一组建议。此报告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程序,详细地阐述了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重视,告诉我们应该关心留守儿童。给他们更多   

的关爱 。                               

关键词:农民工   留守儿童    生存困境    经济现状

 

第一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

“留守儿童” 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0%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

留守儿童的生存与教育状况,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一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学者、舆论界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解决或缓解这一问题,首先应该了解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 

留守儿童是农民工的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一部分,或者说,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个环节存在缺陷所导致的。

一、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他们为什么让子女留守?为什么当留守儿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时别无良策?根本原因是他们本身面临种种生存的压力。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必先关注农民工问题。

(一)农民工的概念

我国政府是这样定义的:“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时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二)农民工的出现

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原有劳动力的过剩性是一个前提性的因素。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仅存18亿多亩,按农村现有劳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进行推算,仅需1.5亿劳动力,而现在农村约有劳动力4.98亿,剩余农村劳动力近3.5亿。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2亿,其中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企业打工的农民工约为8000万人。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2002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9460万。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用城乡统筹的眼光来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就意味着在近期内还会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

(三)农民工的生存困境

分析农民工的经济、社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可以认为:农民工是不得不与其子女分离,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1、农民工经济现状

在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工对流入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外国资本是朝着“廉价劳动力”而来投资的,外资追求利润,尽可能地压低工资水平,加之中国劳动力过剩量大,就业竞争起到了压低工资水平的作用。而私营的中资企业、乡镇企业,则采用“低工资”模式操作。这样,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改革开放之初的“打工妹”的工资水平,20余年后其女儿到同地同类企业打工,工资还是差不多。 

农民工的低收入状况,决定了一部分农民工无经济能力把未成年子女带到身边,而是留置在家乡,以降低养育子女的成本。因为带到城镇,必定会增加租房费用、生活费用与教育费用,至少这三项费用是超过半数的农民工经济上难以负担的。

2、农民工社会现状

农民工的职业行为的基本特点是非农化,但主流职业行为多与城镇主流职业相分离,基本上是城镇原有劳动力所从事的职业的一种补充,甚至是流入地当地劳动力所不愿意干的粗活、重活、脏活。具体职业类型主要是从事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业、建筑业,以及层次较低的服务业、家庭雇佣等。农民工的职业具有低层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社会地位处于城市社会下层,或谓“边缘化”状态。这类职业有的是雇佣方提供的临时的、简陋的住处,如农民工较大的一个群体是建筑工,一般在工棚或在建建筑物内息宿,带小孩就不能不自己租房他住。

这种城市二元的户籍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体现了它的合理性,一是缓解了农民工流入地城市的市政建设的压力;二是避免了曾经在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出现过的“贫民窟”这一社会问题;三是有效地降低了民政救助规模与社会保障压力。但是,这是以牺牲农民工的权益,牺牲社会公平而实现的。

3、农民工的生存问题 

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居住、工作条件恶劣,闲暇时间少,精神生活匮乏

他们平时劳动时间长。并且很少享受法定休息时间。山西省总工会的一个调查,说明约有84%的农民工不能享受法定休息时间,约45%的人没有休息日,连续超负荷劳动。

劳动作业环境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在一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地、宿舍昏暗拥挤,卫生条件差,生产生活设施普遍比较简陋,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个体老板和不法矿主只顾赚钱,不进行安全投入,不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2) 处于城市边缘状态,没有融入城市居民之中

来自于生存和生活的压力以及离乡背井的孤独,给许多农民工的心理蒙上了阴影。昌邑市检察院曾会同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200名年龄在20岁至40岁的农民工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他们中“感到寂寞孤独”的占92%,“提心吊胆,担心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占47%,“为感情问题整天感到困惑”的占36%。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采取消极的生活方式,有的将自己封闭起来,有的则借酒消愁甚至寻衅滋事。

(3) 处于非福利状态

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基本上把他们排除在外。

参加社会保险难度大

(4) 处于收入高风险状态

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山西省总工会调查的农民工中,有26%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规范的超过三分之一。

按月领工资难。

农民工自身在上述生存条件下,从经济开销、人身安全、生活稳定度等角度考虑,比较留在家乡与带在身边两者的差异,选择把子女留置在家乡,托孩子的祖父母、伯叔父母或其他亲友代养代管,是在理性的考虑下做出的合理的决定。 

可以预测,在一定的时期,农民工收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城乡二元制户籍壁垒 (实质是社会保障资格如住房、低保、失业保险等的藩篱)只能逐步拆除,一部分农民工带子女进城需要居住、生活、管带、上学等条件难以一一满足;因此,留守儿童的存在是一个带有必然性的社会现实。

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三大因素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三大机制。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正是这三大机制的缺失所致。

(一) 家庭教育的缺陷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经商而留守在农村原籍地,由单亲或祖父母或其他亲友代为抚养以及自我监护的小学生和初中生。严格说来主要是留守的未成年人(包括学龄阶段的失学、辍学少年儿童)。他们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其身心发展处于一个需要倍加呵护和关爱的关键时期。

社会化理论认为,家庭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是一个最重要的初级群体,在这个群体中,家庭成员进行面对面直接的互动,自我在其中得到充分的发展。父母是这个群体中最重要的个体,孩子通过模仿和认同父母而试图成为父母所期望的人 由于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远离父母的他们既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又无法感受父母在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更难找到称职的可以替代父母的监护人,这使得他们对一些似是而非的社会现象很容易产生认识和价值上的偏离。在这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精神空虚、行为失范。

(二)学校教育管理方式的缺陷

留守儿童是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父母和教师是他们社会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社会化他人”,依恋性情感还是他们基本的需要之一。如上所述,由于留守儿童缺乏来自于家庭的关爱和亲情,因此,他们尤需从学校生活中得到弥补。学校教师的关注是儿童形成学习动机的重要外部动因。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和学校集体生活的温暖来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1、教育管理方式的简单化

一是只看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而忽略了他们心理健康存在的问题;二是缺乏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有些学校在寄宿制学生公寓前面安上铁门铁窗,学生抱怨感觉是在蹲监狱。所以有些学生冒着极大的危险,跳窗跳楼去上网,反而导致了安全隐患。

2、农村社区和学校互相推诿教育责任

我们在几次座谈会上听到了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一些相对立的意见。学校认为,学校教育主要侧重学生在校时段的教学管理,至于学生放学以后在社会上犯的错事,学校难以管理到位;农村基层村镇则认为,学生就应该归学校管。这种教育责任互相推诿,正好助长了部分留守儿童的道德滑坡,放纵了他们行为的越轨。

3、只重视升学率,忽视了对留守学生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

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这个重要环节,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整体水平要比非留守儿童差。在这种情况下,于是形成了越是成绩好的学生,受到老师的关爱越多,越是成绩差的学生,受到老师的关爱越少的“马太效应”。有部分留守中小学生向我们调查人员倾诉,“老师就连排座位时都把我们排在最后面的边上,似乎我们这些人可有可无”,说起这些,他们满脸的惆怅和无奈。

4、把留守儿童看成包袱,视为一块“心病”

从与各个学校的老师座谈中我们发现,几乎每个学校都有老师说起留守儿童时,能够罗列他(她)们的毛病、缺点和错误数十种,并且,显得十分的慷慨激昂,甚至有些还显得义愤填膺。不难理解,由于留守儿童缺乏严格到位的家庭管教,他们中的一部分孩子确实相对调皮和难以管理,但如果把留守儿童视为“异类”和“心病”,只会加速将留守儿童推向歧路和深渊。

学校在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完全责怪这些长年工作在农村艰苦环境中的中小学老师。

第二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表现

留守儿童问题,是指留守儿童相对于非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较多地表现出的非良性的情感、道德、行为、心理、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目前因为涉及到数以1000万~2000万人口,因而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本课题组对我省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6份,回收有效问卷1996份,有效回收率为99.5%,对有效问卷采用SPSS 10.0进行统计处理,得到如下有关我省留守儿童的一些基本数据:

表2-1    我省留守儿童的基本数据

 

男(人数及百分比)

女(人数及百分比)

1059   53

937   46.9

家庭

类型

单亲(人数及百分比)

双亲(人数及百分比)

160   8

1836   92

监护

类型

 

 

祖(外)父母

亲戚朋友

 

409

20.5

288

14.4

936

46.9

265

13.3

98

4.9%

留守

时间

一年以内

一到两年

两年至三年

三年以上

329

16.5

429

21.5%

719

36.0

519 

26.0

去父母

工作地

   过(人数及百分比)

    过(人数及百分比)

693   347

1303    653

亲子

联系

经常(人数及百分比)

偶尔(人数及百分比)

很少(人数及百分比)

844  42.3%

687  34.4%

465  23.3%

父母在电话中最关心的问题

学习(人数及百分比)

生活(人数及百分比)

思想(人数及百分比)

812  40.7

431  21.6

86  4.3

人际交往

人身安全

  

30  1.5

531  26.6

106   5.3

 

 

 

 

 

 

 

 

 

 

 

 

 二   本课题组对我省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描述与问题分析

1、情感方面的问题

留守儿童最大的问题是情感孤寂问题。对于尚处在中小学生阶段的留守儿童,依恋性情感还是他们基本的需要之一。但由于其家庭的不完整性和缺乏父母的亲情感染以及农村现有社会体系对他们的关照不多,他们的这种依恋性情感很难得到满足,以下统计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表2-2    父母亲外出打工的年限

 

调查项目

人数

百分比(%)

一年以内

329

16.5

一到两年

429

21.5

两年至三年

719

36.0

三年以上

519

26.0

合  计

1996

100.0

 

表2-3   是否去过父母亲工作的地方

 

调查项目

人数

百分比(%)

去过

693

34.7

没去过

1303

65.3

合  计

1996

100.0

 

表2-4    亲子电话联系频度

 

调查项目

人数

百分比(%)

经常

844

42.3

偶尔

687

34.4

很少

465

23.3

合计

1996

100.0

 

2、道德行为方面的问题

儿童的道德行为关乎到支撑儿童成长的精神支柱和精神脊梁问题,切不可小视。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Piajet)通过对儿童认识形成过程的研究表明,低龄段的儿童从行为到思维或从感知运动格局到概念的过渡还没有完成,其间经历着“一个缓慢的分化过程”,“这个过程依赖于同化性转换作用”,而在这种同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便是对成人行为的模仿。这一模仿过程是通过成人行为的耳濡目染,其中不仅有语言表达方式与语言内容,更有为人处世的道德行为。而家庭正是这种接受耳濡目染最直接、最多、最深的环境,特别是温暖的家庭气氛、和谐的亲子关系、关怀与爱护的父母态度,有助于亲子之间的认同倾向,是发展道德良知的最佳环境。无论道德知识、道德情绪及自我控制的意志力的培养,都是从家庭开始的,父母平时对儿童的教诲、奖励与惩罚的控制方式、管教方法与态度、行为示范等对于儿童的抗拒诱惑、罪疚感的态度以及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均能产生积极的决定性的影响。

3、学习行为方面的问题

学习行为是衡量儿童整体行为的一个重要指标。按照艾利克森(Erikson)的人格理论,少年儿童时期健康人格的塑造和培养,有赖于在成年人(主要是家长)的激励、支持和鼓励之下获得对学习知识渴望的满足。由此可见,学习行为对于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的意义是多么重要, 

学习信心是孩子学习行为的心理表现,只有对学习有信心,孩子才能自觉、愉快地学习。本次调查的留守儿童中有35.1%对学习充满信心,但“信心不足”与“没有信心”的留守儿童也占1/3的比例。

在学习不良行为方面,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不明显,有三分之二的孩子表示没有学习不良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从与学校老师和监护人的访谈的来看,却与以上结果有一定距离。学校老师和监护人认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差,但最差的不一定是留守儿童。

4、社会交往行为方面的问题

在留守儿童的社会交往行为方面,我们用了“社交能力”、“好朋友数目”“交朋友的目的”等项指标来测量。

表2-16  留守儿童的社交能力

 

调查项目

人数

百分比(%)

社交能力很强

240

12

社交能力较强

725

36.3

社交能力较差

688

34.5

社交能力很差

343

17.2

合计

1996

100.0

 

5、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

我们还在8个县(市)的留守初中学生中随机抽取了666名学生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分析的测试对象,其中男生285名,女生381名。调查采用的心理测量工具是改编自王极盛教授的《中国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的问卷,其测量问题的标准分别是:A. 强迫症状、B. 偏执、C. 敌对、D. 人际关系紧张与敏感、 E. 抑郁、 F. 焦虑、G. 学习压力、 H. 适应不良、I. 情绪不平衡、J. 心理不平衡。

(1) 留守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

测验中,确定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检出率标准为:

2分—2.99分:表示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

3分—3.99分:表示存在中等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

4分—4.99分:表示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

5分以上:表示存在非常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

表2—19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

 

内容

人数

轻度

中度

较严重

非常严重

总检出率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总计

666

31947.89

609.01

20.3

0

38157.14

 

   

第三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特点

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一问题还表现了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严重性、个案性等等特点。在探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之前,必须分析这些特点,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案。

一、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一个社会中存在的问题,纷纷纭纭,不可计数。然而,要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且需要改变既有规则予以对应的“社会问题”,则须要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符合不符合“社会问题”的概念。

《当代社会问题》(第4版)([美]文森特·帕里罗、约翰·史汀森、阿黛思·史汀森著,华夏出版社,北京,2002年版)一书中,美国社会学家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

公认的社会问题一般具备这样4个要素:

1、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

2、它们触犯了社会一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

3、它们持续很长时间。

4、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做出不同的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如何解决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

下面以上述“4要素”简单地分析留守儿童问题是否属于“社会问题”:

1、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已经对问题儿童自身、他们的家庭、他们所在的学校与社区乃至于整个社会造成了物质性的、精神性的损害。

2、农村留守儿童中一部分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离家出走,以及道德滑坡、学习落后、行为越轨、被侵害或侵害他人、违法违纪……等等,是与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3、这一问题已经延续了20年左右,并且至少在一、两代人的长时间段将继续存在。

4、对这一问题的成因,众说纷纭,解决的方案也是各有千秋。

因此,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二、留守儿童问题的普遍性

1、农民工的普遍性

农民工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农民工总规模达2亿,其中离乡离士的农民工目前估计有1.2亿。湖南省农民工目前总数900万左右。 全国东南西北中,各省市自治区、各地市、各县区、各乡各镇,几乎是每个村,都有农民工。

2、留守儿童的普遍性

同理,留守儿童也是遍及全国各省、市、县、乡、村的。全国留守儿童的总数,目前保守的估计有1000万~2000万之多。湖南省留守儿童的数量保守的估计在50~100万名之多。

3、留守儿童负面影响具有普遍性

一旦农民工与其子女分离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就出现了。留守儿童受到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出现某些失常现象,失常现象或多或少地出现在每一个留守儿童的身上,包括情感的、学习的、行为的、道德等多方面的失常,每一个留守儿童都不同程度地有负面的表现。诚然,大多数留守儿童相较于非留守儿童,还在正常的范围内波动。

4、留守儿童问题的普遍性

留守儿童中的极少数,情感严重失衡,学习非常被动,行为相当越轨,道德不时失范,造成家庭、学校、社区的秩序失常;或者成为侵害他人的不法分子如凶杀、盗窃、伤害他人;或者由于失火、溺水、交通事故、离家出走、吸毒等造成自身伤亡、伤害;或者被不法分子侵害如被强奸、拐卖、殴打、侮辱等等。这些极端事件推波助澜,把留守儿童问题醒目地公诸于世。这些问题在每个地区都已经出现。

农民工的大规模与普遍性,相应地导致了留守儿童的大规模与普遍性。个别留守儿童成长严重失衡与极端事件发生的地域的广泛性,说明了留守儿童问题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要求采取法律的、政策的手段,对这一问题积极地予以干预。

三、留守儿童问题的长期性

1、我国城市化的过程具有长期性

现代社会进步的动力,主要有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工业化在我国有150余年历史,具有“加速度”的特点。工业化推动了社会转型,突出的特征是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194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10.6%,至目前,已经达到35%左右。但世界城市化的平均水平,1995年人均GDP在2000~3800美元之间的19个国家平均城市化水平为50.8%,同年即使人均GDP在500~730美元间的11个国家平均的城市化水平亦达42.5%。可见,实现城市化,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时期。可能还需要5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过程中,尽管城乡二元制的藩篱在逐步拆除,但不可能在可见的时间内全部撤销。因之,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将长期存在。

3、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具有长期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加速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持续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农村人口比例持续下降。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同时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产生了空间流动的拉力。城乡经济收入的差距,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的过剩,形成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推力。农民工身份,是国家难以截然地、迅速地改变现行政策的现实。同时也是农民工这一“经济人”的理性选择。

4、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群体具有长期性

由于打工收入不高的限制,以及打工的流动性,一部分农民工选择把子女留置家乡,这种情况由于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的长期存在而导致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群体的长期存在。即使原来的农民工举家进城成为了城市居民,新的农民工后备军又出现了,目前的流动儿童(随农民工父母居住在城市者)、留守儿童,大部分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将继续着他们父辈的道路外出务工。

留守儿童群体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留守儿童问题的长期性。

四、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

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家庭、学校、社区、政府难以划分责任范围。

1、家庭责任的边际在何处?

养育儿女,古今中外,这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

父母与子女一起共同生活,这是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中传统的生活模式。

提供子女的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安全保障,使他们按照社会的标准,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成长发展,这本来是父母传统的人生义务与职责。

这一义务、职责为我国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认与规定。

但我国劳动力的流动、农民工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在家庭问题上与传统的家庭模式,与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冲突,突出地表现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空间上的分离。

一方面,这属于民事行为,属于当事人被法律许可的有自由处置权的行为,即合法行为;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由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而留置子女在亲朋处,具有现实的合理性。

那么,家庭的边际在何处?

当隔代抚养、其他亲朋抚养力所不逮时,学校、社区干预的依据、权利、方式、资源在哪里?

2、学校责任的边际在何处?

在道义上,很容易要求学校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教育、帮助与关爱。但在条件上、资源上、制度上,目前学校对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一视同仁,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换个角度说,班主任、任课教师、校领导对待留守儿童,具有正常的义务,但不具有非正常的义务,这方面同样存在自由处置的权利:可正常管理,也可当“保姆”(父母替代型)。

当留守儿童在学校就学期间出现严重问题,如辍学、失学、离家出走、伤亡、违法违纪等情况时,社会与政府问责学校的依据、权利、程序、标准在哪里?

五、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

1、留守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处于社会低层。相对于他们,在城市他们仅仅略优于失业群体,在农村他们仅仅略优于农村特困户。

他们留置在家乡或亲朋处的子女,则是少年儿童中间的弱势群体,比他们境遇更差的,仅仅是那些孤儿残儿,或者流浪儿童。

2、留守儿童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

农民工是新时期的劳动大军。他们对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工群体的庞大,意味着农民工的利益是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的损害,必然地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

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副产品。但又具有了单独的社会意义。因为他们成年后将构成一个特质的社会阶层。

留守儿童问题目前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而他们成年后的所作所为,将具有严重的社会影响。

3、留守儿童问题最终损害全社会

六、留守儿童问题的个案性

1、留守儿童是一个个具体的人

留守儿童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这意味着,无论是教育、管理,还是采取特殊的观察、关爱、保护、援助手段,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没有一个既定的方案。每个问题儿童有本他或她的“病历”,每个问题儿童有个他或她的独一的“治疗方案”。这不但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社团与政府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与物力,而且还需要一大批热心的、胜任的“教育者”。从留守儿童一方而言,很需要家庭以外的“一对一”式的特殊关怀与指导。

2、留守儿童人人有其特殊的小环境

留守儿童除了由其父母一方监护外,大多由其祖父母,或伯叔父母,或其他亲友监护。他们处于“准单亲”家庭或者“准孤儿”状态。

就他们的“新家庭”而言,他们人人有个特殊的小环境。

托尔斯泰在长篇小说《安娜·卡列宁娜》中第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幸福的家庭全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其不幸的遭遇。”

不能说凡留守儿童都是不幸的。但即使仅仅5%的成为“捣蛋分子”,1%的成为犯罪分子,社会的损失也将是巨大的。

当留守儿童出现严重的问题时,我们可以分析出他或她的小环境的缺失、缺陷。但这一问题没有出现时,家庭外的社会如何有效预防,是个操作难度较高的问题。尤其是对有缺陷的监护人施以援手,既是关键的,又是有难度的。

3、留守儿童的失常与越轨具有突发性

谚语说“学好千日不足,学坏一日有余”,即留守儿童的严重失常与行为越轨,通常由某个突发性的事件显现出来。如何在“亡羊”之前及时“补牢”,即通过正面的引导、教育、管理与关爱,防范、消除留守儿童的越轨,需要行为人的功底、实力、耐心、细心。

留守儿童越轨后,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为时晚矣。而不到这一程度,对策又可能缺位。这是难点。

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什么时节是“该出手时”

4、挽救越轨留守儿童具有个案性

成为问题儿童后,挽救那些越轨的留守儿童,如何惩戒、教训、约束、规范,这些具有个案性。所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总而言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严重性、个案性的社会问题。

因此,解决或者说对应留守儿童问题,需要调整现行政策、法规,需要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提供新的资源,需要持之以恒,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一大批热心的、胜任的留守儿童工作者的积极热情的参与。

第四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至少说在较大程度上缓解留守儿童问题,须要采取哪些对策?这是研究留守儿童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

本课题组的建议,目前的对策,应包括这样几方面:一是加强对策研究;二是进一步健全法制;三是新设教管资源;四是实现教管主体的资源组合;五是强化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六是加强舆论监督;七是加强社会工作;八是优化家长对留守儿童的管教水平。

一、加强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研究

留守儿童问题由于最近5年来群体的扩大与矛盾的积累,其危害的严重性逐渐被政府、社团、社区、学校所关注。但该一问题具有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个案性等特点,导致现有的相应对策的缺位性、滞后性、被动性与非规范性、非系统性。

显然,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前提是加深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因此,首先建议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研究:

1、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应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研究

应重点加强下列研究:

① 开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专题政策研究,目标之一是加速降低农民工的总体规模,让更多的农民工融入城市,以之降低留守儿童的总规模。

② 开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为专题的政策研究,目的是以之降低留守儿童在农民工子女中的比例。

③ 开展对“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现有婚姻法、教育法(尤其是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应有哪些积极性的对应修改”的法学研究。

④ 开展对“政府、社区、基层组织、学校挽救问题儿童须要新设立的权利、义务”的研究。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以发现问题为前提,以分析问题为基础,以寻找创新性的解决对策为出发点,以推动新政策、新法律法规、新机制的产生,为实现留守儿童问题退出“社会问题”范围而不懈努力。

2、社会学界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学研究,重点是儿童越轨社会学的研究

社会学界应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出发,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研究,围绕“留守儿童问题”,积极开展包括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社会矫治工作在内的相关研究。研究的一个突出的重点,是开展儿童越轨社会学的研究,以其研究成果,为缓解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学科材料。

3、教育界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特殊心理与人格发展的研究

学校是重要性仅次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的教管主体。

因此,教育界加强对留守儿童特殊心理与特殊人格发展的研究是责无旁贷的任务。

研究的内容,包括:当留守儿童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离时,他们的心理变化与人格发展有哪些特殊性;新的监护人怎样做才能把这一负面变化量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应采取哪些原则、方法;怎样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怎样测量留守儿童心理素质;怎样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怎样展开“一对一”帮助留守儿童的工作;需要创设新的专职工作人员么;需要新的教育专职机构么;等等。

研究的目标,是推动扩充教管留守儿童的资源数量,推动提高管教留守儿童的质量水平。

二、健全法制

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有针对性地健全法制,建议

1、修订《义务教育法》

新订的《义务教育法》应有相关条款,做出有利于在农村留守或随父母流动的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性的义务教育利益的规定。

2、加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力度

保护未成年人法的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应有利于加强对不法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人的惩治力度,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体现这一精神。

3、加强实施婚姻法的力度

在婚姻法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遗弃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放弃或不行使监护责任等行为的干预力度;对离婚包括监护人的确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的处理,要优先考虑留守儿童的利益。

4、进一步明确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范围

在法规规定中,完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非刑事性的人身伤害的追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责任的范围、教师的责任与义务;目的是加强学校与教师的责任,以利于保护留守儿童和全部儿童。

5、加强网吧管理

通过法治途径,强化网吧的管理力度以保护留守儿童及其他儿童,避免他们在网吧环境中受到负面影响。

三、新设教管资源

下列建议还需要可行性研究:

1、建议设立农村少年儿童事务所(中心),由团委、少工委、妇联、计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学校及相关的社会志愿者组成;村级组织中,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团支部直接组织和开展村级社区少年儿童事务工作,其成员可以由村一级的党员、干部和老师及当地在外念书的大学生志愿者组成。

2、建议义务教育采用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劵”,一视同仁地对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便于城乡学生的自由流动、自由择校,让更多的农村孩子能随父母进城就学;以此原则,设计系统性的配套方案。

3、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每个乡镇,建设(或采取扩建方式)一至两所九年一贯制的住宿学校,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制就学的要求。

4、对问题少年,通过强制变更监护人的程序,由社区、学校共同确认社会性的监护人;为之设计一系列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措施;在财政上保障这一方案的实施。

5、每市根据需要,设置留守儿童中问题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特殊班;可利用现有公办学校的资源,实行一校两制;财政上应给予相应支持。

八、优化家长对留守儿童的管教水平

上述社会措施能减少因社会条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但外部条件毕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因,外因最终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家庭教育是伴随人一生的终身教育,其与生俱来的天然性、亲子沟通的情感性、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因此,建立和谐良好的亲子关系、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才能真正有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1、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首先,建立良好的亲子沟通关系。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增进亲子沟通与交流、促进亲子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是至关重要的。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努力创造条件,弥补家庭教育缺失对其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父母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等方式经常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倾听子女的心声,询问他们的学习情况,积极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真正关心子女的成长,使他们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

其次,改进家庭教养方式,提高管教质量。家庭教养方式是在父母与儿童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并分化的,它是造成儿童社会化水平高低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研究表明,特定的家庭管教方式是儿童早期攻击和叛逆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要慎重选择管教方式,尽量用肯定、支持、鼓励的管教方式,用更多的温情、鼓励来教导子女,惩罚的教育方式不能培养出理性、富有同情心的一代。

再次,建立积极的亲子依恋关系。亲子依恋关系的建立,是亲子间情感互动的产物。父母对孩子的爱具有极大的感染力,不仅能满足其生理上的需求和情感的“饥饿”,而且是孩子心理上的“安全岛”和快乐的源泉。儿童对爱与温情的体验是和对母亲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儿童与父母亲的关系决定儿童是否能对世界产生信任感。因此,对于留守儿童的父母来说,应该意识到孩子拥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身体是最重要的,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多给他们理智的关爱,爱而不溺、严而不厉,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激发其积极向上的愿望;尽量满足孩子的合理愿望,建立一种积极的亲子依恋关系,使孩子健康成长。

2、改变双亲外出的方式

我们从调查中发现,如果父母双双外出,则对子女的行为发展影响较大,但是如果父母有一方在家,则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在各方面都相对要小一些。而且,有研究表明,留守儿童在小学阶段母亲最好不要外出,在初中阶段父亲最好不要外出。因此,我们建议,父母外出务工时,最好留一个在家监护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保持家庭的完整性和家庭教育与影响的有效存在。如果不得不双双外出,则一定要加强亲子之间的沟通。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问题直接源自农民工问题,而农民工的产生是我国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模式。农村的发展最终取决于能否成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因此,作为农民工问题副产品而出现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近期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下去。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

对该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给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以平等的国民待遇;而且要进一步发挥家庭、社区、学校、基层政府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由理论研究、法制建设、资源配置、组织整合、舆论监督、学校教育、社会工作、家庭教养等8个方面综合组建的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支持体系,切实解决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和生活、身体等方面面临的诸多问题,使他们与其他儿童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健康地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新城市的生力军。

参考文献

论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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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袁  方,社会研究方法教程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张厚粲,心理与教育统计学 [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6、道格拉斯.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 [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7、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 [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8、李洁明、祁新娥,统计学原理 [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9、李丹,浅谈新形势下的亲子关系 [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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